(2019年3月5日共青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)
按照中央、省机构改革要求和《共青城市机构改革方案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有关规定,共青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:设立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。